梅州市防御台风、暴雨、寒冷气象灾害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寒冷灾害,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省政府令第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各级三防指挥部是防御台风、暴雨、寒冷灾害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种防御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在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积极主动做好防御工作。
第三条台风防御措施:
(一)白色台风信号。图形符号为
,
颜色为白色,其含义为: 热带气旋48小时内可能影响本地。
防御措施:
1. 警惕台风对我市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121”气象咨询电话、手机短信息、气象预警服务终端等途径,了解台风的最新情况,密切注意其移动方向;
2. 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坚持24小时守班,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将台风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通知各镇政府、水利、农业、学校等有关部门,提醒有关方面注意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3. 对成熟的水稻及其它农作物,尽快组织力量抢收。
(二)绿色台风信号。图形符号为
, 颜色为绿色。其含义为:
本地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7级(39~61千米/小时);或本地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
防御措施:
1. 继续做好白色台风信号下的各项防御工作;
2. 各级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三防指挥部根据预警信号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防台风紧急通知;
3. 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加固易被大风吹动或吹倒的物品;
4. 各级三防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做好防风准备;
5. 水利部门要对山塘、水库、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巡逻,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运行。高水位运行的水库,应按防限水位严格控制调度,低洼易涝地区,要做好预排准备;
6. 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抢收成熟的水稻、瓜果等农作物,对易吹倒的农作物进行防护;
7. 房管部门和街道(镇)、居委(村)要组织力量做好危房加固以及危房居民、紧靠山体建房户农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8. 棚架、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吊机等悬空、高空设施要进行加固;露于阳台、窗外的花盆等物品要迅速移入室内。
(三)黄色台风信号。图形符号为
,颜色为黄色。其含义为:
本地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62~74千米/小时)以上;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62~88千米/小时)。
防御措施:
1. 全市进入防台风暴雨状态,继续做好绿色台风信号下未完成的各项工作;
2. 各级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动员和部署抗击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各级领导要到第一线,现场指挥防台风工作;
3. 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停止高空和户外危险作业;
4. 气象部门要及时做好台风移动路径、影响程度和风力、雨量预报。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监测预报工作。水利部门对易涝地区的机电排水站应开机预排;
5. 电信、供电部门要加强线路维护和抢修,保证线路畅通;
6. 危房住户及山区紧靠山体的建房户应迅速转移,以防房屋倒塌和山体滑坡;
7. 突击抢收成熟的农作物,采取措施保护未成熟的农作物;
8. 要切断霓虹灯、广告牌的室外电源;
9. 电视、电台、“121”、电信等媒介和气象预警机、气象警报服务终端要随时播发当地气象台所发的台风预警信号、有关防御措施以及有关三防部门发出的抗台风紧急通知,使之家喻户晓;
10.各县(市、区)三防机构必须向梅州市三防指挥部汇报防御台风的准备情况、行动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
(四)红色台风信号。图形符号为
,颜色为红色。其含义为:
本地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12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10级(89~102千米/小时)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89~117千米/小时)。
防御措施:
1. 全市进入紧急防台风状态,继续做好黄色台风信号下未完成的工作;
2. 全市中小学停课;居民切勿随意外出,并远离迎风门窗;停止一切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集会;
3. 各级领导要检查危险区群众的撤离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牲畜及重要物资要保证得到安全保护和转移;
4. 调动一切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报道台风、暴雨的情况和防御措施;
5. 各种防台风、抗洪救灾队伍必须各就各位,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任务;
6. 驻梅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抗洪救灾的战斗准备;
7.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医院等部门要严守岗位,保证防御台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黑色台风信号。图形符号为
,颜色为黑色。其含义为:
热带气旋将在未来12小时内在本地或附近登陆,平均风力12级(118~133千米/小时)或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
防御措施:
1.
全市进入特别紧急的防台风抗台风状态,继续做好红色台风信号下未完成的各项工作;
2.
全市除特殊行业要加强值班外,其它行业一律停业停课;
(六)台风信号解除。表示热带气旋影响已经解除。解除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解除消息,电视台在屏幕上以走字幕形式发布,并除去预警信号符号。
台风信号解除后,要做好如下灾后复产工作:
1. 各级领导要深入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安定人心,关心灾区人民的生活;
2. 各地干部群众要全力以赴做好灾后复产工作,争取尽快排除内涝积水,并组织力量尽快修复被破坏的电信、供电线路、公路、桥梁和民房等;
3. 各级三防部门应立即收集灾情,及时将灾情、抗灾行动情况及总结经验教训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到市三防指挥部;
4. 民政、卫生部门应紧急抢救伤员,做好检疫和防疫工作,做好慰问重灾区、重灾户的工作;
5. 农业部门应加强灾后田间管理,水利部门应抓紧做好修复水毁工程的工作;
6. 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和恢复生产。
第四条
暴雨防御措施
(一)黄色暴雨信号。图形符号为
,
颜色为黄色。其含义为: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
防御措施
1.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山塘、水库、堤围等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2. 留意当地气象台的预报,通过有关媒体和“121”信息了解降水的最新情况;
3. 家长、学校、学生要注意气象台发布的暴雨最新消息,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4. 低洼地方做好防备,疏散易浸物资,以防水淹;
5. 收盖露天晾晒物品;
6. 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红色暴雨信号。图形符号为
,颜色为红色。其含义为:在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1. 继续做好黄色暴雨信号下未完成的工作;
2. 停止户外作业;
3. 外出时应考虑天气和道路情况是否许可;
4. 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可能出现水浸地段的执勤,驾驶人员应注意减速慢行,充分考虑道路是否水浸、打滑及交通挤塞等情况;
5. 切断低洼地段有水浸危险的室内电源,注意山塘、水库的水位变化,做好预防山洪、泥石流的工作;
6. 开放全部避险场所;
7. 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转移山区紧靠山体建房户居民,以防山体滑坡。
(三)黑色暴雨信号。图形符号为
,颜色为黑色。其含义为:在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
1. 继续做好红色暴雨信号下未完成的工作;
2. 居民一般应留在家中,如住宅可能水浸,则应撤离到安全地带;
3. 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回家或就近继续到学校,学校应安排照顾好到校学生,直到情况适宜学生回家为止;
4. 停止一切户外作业;
5. 水利部门要密切注意山塘、水库的安全,及时排除险情;
6. 城建部门要及时疏通下水道,确保排水畅通。
(四)暴雨信号解除。表示该次暴雨过程已经结束。在有灾情的地区,应做好如下的工作:
1. 安定灾区群众情绪,救治伤员,救济困难灾民,加强检疫防疫工作;
2. 全力投入救灾复产工作,尽快排除内涝积水,组织力量修复被破坏的电信、供电线路、公路、桥梁、民房和水利工程等设施;
3. 动员各行各业支援灾区和恢复生产,农业部门应加强田间管理指导;
4. 三防部门应立即收集灾情,及时将情况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第五条
寒冷防御措施
(一)黄色寒冷信号。图形符号为
,颜色为黄色。含义是:
因北方冷空气侵袭,致使当地气温在24小时内急剧降低10℃以上。
防御措施:
1.
留意当地气象台预报,通过有关媒体,气象警报机和“121”信息了解降温的最新情况;
2.
及时添衣增暖;
3.
做好农、牧、水产防寒准备,水稻秧苗要及时灌水调温,其他热带作物要采取相应的防寒措施。水产养殖和育苗单位,要密切注意水温变化。
4.
民政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值班,研究部署防寒对策,通知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防御低温的准备。
(二)红色寒冷信号。图形符号为
,颜色为红色。含义是:因北方冷空气侵袭,致使当地最低气温降到5℃以下。
防御措施:
1. 继续做好黄色寒冷信号下未完成的工作;
2. 做好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3. 秧田及时封膜,薯类、菜苗以稻草覆盖。龙眼、荔枝等果树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防寒措施;
4.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5. 对不耐寒的水产养殖品种尽快收获上市;
6. 做好各种种苗的防寒工作;
7. 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救济物品,御寒衣物,有关部门要及时派工作组深入农村指导防寒工作。
(三)黑色寒冷信号。图形符号为
,颜色为黑色。含义是:因北方冷空气侵袭,致使当地最低气温降到0℃以下。
防御措施:
1. 继续做好红色寒冷信号下未完成的工作;
2. 加强老弱病人和幼儿的防寒保暖工作;
3. 农业、畜牧业、水产业进一步采取防霜冻和防冰冻的措施,尽量减少灾害损失,特别要做好龙眼、荔枝等果树的防寒防冻工作;
4. 开放临时庇护中心(市收容站、救灾物资储备站),让乞讨、盲流等“三无”人员进入庇护中心御寒保暖,防止人员伤亡;
5. 各单位、各部门应密切注意黑色寒冷信号维持时间,及时收听、收看当地气象台发布的最新天气预报,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6. 建筑施工单位应停止混凝土浇注作业。
(四)解除寒冷信号后应做的工作
1. 及时组织指导受灾较重地区恢复生产;
2. 关闭临时庇护中心,对发放的寒衣应及时清洗、消毒,整理回库;
3. 及时收集、整理、上报灾情。初步灾情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灾害结束后,及时核报灾情,总结上报防寒工作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